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中国计量大学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切实保障师生在实验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原则,对实验室各类突发事故或事件(以下统称“事件”)做出及时、有序的响应和处理,有效地控制事态发展,尽可能地减少伴随的灾害损失和伤害,不断提高处置实验室安全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学校各类实验室安全事件的预防与应对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

第三条 学校成立实验室突发事件处置指挥部,由分管实验室工作校领导任总指挥,成员由学校办公室、党委宣传部、保卫处、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学生处、研究生院、后勤服务中心、以及事件单位负责人组成。

实验室突发事件处置指挥部根据突发事件的级别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前往事发现场,组织和指挥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突发事件的进展与处置情况。

第四条 学校各有关单位相应工作职责

1)学校办公室

承担实验室突发事件处置指挥部办事机构的职能,协调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接受政府部门的指令和调动,落实上级部门和学校领导关于事件抢险救援的指示,及时向学校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事件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在实验室安全事件确认后24小时内,酌情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事件处置情况。

2)党委宣传部

负责做好宣传工作,向外界及时通报事件情况,开展网络舆情监管、预警,进行正确的舆论引导等。

3)保卫处

组织应急机动队伍,执行处置实验室安全事件的应急任务;负责布置事件现场的安全警戒、人员疏散、治安巡逻,保持校园内救援通道的畅通;负责实验室安全事件确认后2 小时内酌情向公安部门报送事件情况、请求支援;配合事发单位或消防部门进行现场灭火,搜救伤员,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负责与公安部门联系,协助公安机关做好突发事件的调查取证工作,参与做好事件应急救援总结工作,及时向实验室突发事件处置指挥部报告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

4)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首先在第一时间提供事发场地安全负责人、所涉危险源、日常管理、日常检查中的实际等基本情况,然后根据实验室突发事件处置指挥部指示具体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迅速开展处置救援工作,组织专家为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咨询,配合政府部门做好事件的调查及应急救援工作的总结,及时向实验室突发事件处置指挥部报告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

5)学生处、研究生院

稳定家长、亲属及学生们的情绪,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及生活秩序。

6)后勤服务中心

组织动员后勤工作人员,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实施现场救治;配合上级医院或相关单位,为抢救、急救和事件处置工作提供物质保障。

7)事件单位

负责与事发场地安全责任人一道,明确所涉场地危险源、人员、日常管理等一手实际情况。根据本单位实验室安全事件性质,第一时间向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汇报并做好应急救援设施和物资准备工作;配合实验室突发事件处置指挥部做好本单位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实验室突发事件处置指挥部报送信息。


第三章 实验室安全事件等级

根据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影响范围等因素,实验室安全事件从重到轻依次分为特别重大事件(Ⅰ级)、重大事件(Ⅱ级)、较大事件(Ⅲ级)和一般事件(Ⅳ级)四个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件(Ⅰ级)

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包括中毒或器官损坏),或者300万元以上经济损失的各类实验室安全事件

(二)重大事件(Ⅱ级)

未造成人员死亡,但造成1人或者2人重伤(包括中毒或器官损坏),或者10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经济损失的各类实验室安全事件

(三)较大事件(Ⅲ级)

未造成人员死亡,也未造成人员重伤,但造成人员轻伤(包括生物感染或化学灼伤),或者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经济损失的各类实验室安全事件

(四)一般事件(Ⅳ级)

未造成人员伤亡,但造成1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经济损失的各类实验室安全事件


第四章 应急响应

第五条 实验室应急处理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六条 发生实验室安全事件后,按以下程序进行报告:

(一)Ⅲ级(含)以上事件报告程序

1.实验室安全事件发生后,事件单位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组织抢救,防止事件蔓延。同时应立即报本单位分管领导、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和保卫处,Ⅰ级事件还需报学校办公室和分管实验室工作校领导事件单位在对发生事件进一步调查了解后,在2小时内以书面形式上报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和保卫处;在法定节假日、晚间发生的紧急突发事件,向学校中层干部值班室报告,值班中层干部视情况在第一时间通知值班辅导员、值班保卫人员、相关单位负责人、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和校维稳工作领导小组值班人员。报告内容包括:

1)事件发生的地点、时间;

2)事件的类型和人员被困与伤亡情况;

3)已采取的控制措施及其它应对措施;

4)报告人姓名、联系电话、所属单位。

2.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和保卫处接到报告后,在第一时间将相关情况报分管实验室工作校领导和学校办公室。学校办公室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向上一级领导汇报。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和保卫处在对发生事件进一步调查了解后,将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人数、原因、经过、后果、处置措施及当前情况等内容在1小时内以书面形式上报学校办公室,并及时续报事态进展情况及最终结果。

3.在Ⅲ级(含)以上事件确认后24小时内,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酌情向有关上级单位报送事件处置情况。

(二)级事件报告程序

Ⅳ级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由事发单位负责实施,事件单位在积极处置事件的同时,要及时了解并掌握事件的发生经过及处理结果,在24小时内报告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及时报告分管实验室工作校领导。事发后2天内,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会同事件单位向学校办公室提交关于事件发生经过、原因、处置措施及处理结果的书面报告。学校办公室负责统一协调需上报的信息。

第七条 实验室安全事件发生后,应严格保护事件现场。如因抢救人员、防止事件扩大、疏导交通以及恢复教学科研等,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事件单位、有关职能部门应当做好标志,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第八条 发生Ⅲ级(含)以上事件自动启动应急预案;级事件由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根据事件情况,及时向指挥部协调办公室提出是否启动实验室安全应急预案的建议。启动本应急预案由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后实施。应急预案启动后,相关部门应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立即到达规定岗位,采取有关的控制措施。

第九条 应急处理联系电话

学校报警电话:86836110(本部)、87676110(东区)

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87676354

中层干部值班室:86914415

校维稳工作领导小组值班室:86875648

校医院:18958128367

报警:110 火警:119 急救中心:120


第五章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学校规定对有关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发生Ⅲ级(含)以上事件时,没有立即组织实施抢救或采取必要措施,造成事件蔓延、扩大和重大经济损失的。

(二)对实验室安全事件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不配合、协助事件调查的。

第十一条 在实验室安全事件应急救援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应急抢险救援工作中玩忽职守或临阵逃脱、擅离职守的;

(二)应急抢险救援工作中不听从指挥的;

(三)应急抢险救援工作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

(四)妨碍抢险救援工作的。


第六章

第十二条 本预案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三条 各学院(中心)按照学校实验室安全应急预案规定,结合各自工作特点,制定相应的实验室安全应急预案。

第十四条 本预案由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中国计量学院实验室安全应急预案》(量院〔20136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