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协议书填写及签订指导

1、毕业生每人只能领取一份经学校编号备案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

2、认真阅读就业协议书上的有关规定,认真填写协议书内个人基本情况等项目。填写协议书时应注意用蓝黑或黑色钢笔填写。

⑴“培养方式”一栏应为“统招”。

⑵毕业生是否同意到单位工作,应填入“应聘意见”一栏,并签名。

3、双方协商签订协议,用人单位盖章,并填写备注栏(如无特殊要求,备注栏一般可填“无”)。

4、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盖章(“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是指省级单位、高等学校、中央在浙直属单位人事处,各市县人事局。没有档案管理权限的用人单位,可以向各级人事部门办理人事代理,由相应人事部门在“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栏内盖章)。

5、到所在分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盖章。(如有单位要求学校方面先盖章,则须有单位接收函,以示毕业生已被该单位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