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计量大学本科生国(境)外交流奖学金管理办法(中量大〔2020〕105号)

为推进学校教育国际化工作,加强本科学生出国(境)学习交流,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国际竞争力的高素质人才,学校决定设立“中国计量大学本科生国(境)外交流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

一、奖学金评审机构

学校成立“中国计量大学本科生出国(境)交流奖学金工作小组”(下简称“工作小组”),由学校分管校领导、国际教育学院、学生处、计财处、教务处、团委、对外联络处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国际教育学院,负责日常事务。

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确定每学期拟资助的对外交流学习项目、名额及评选时间;

(二)评审奖学金;

(三)受理学生对奖学金评选的申诉,并做出最终处理意见;

(四)公布资助的学生对外交流学习项目,指导、检查项目的实施情况。

(五)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的需要,审定学校需设立的专项奖学金项目与资助方案(包含资助申请条件、资助标准,评审程序与过程管理等)。

(六)积极开拓奖学金资助渠道,争取各种形式的资金支持。

二、奖学金来源

(一)上级主管部门设立的国(境)外交流奖学金;

(二)学校设立的专项基金;

(三)社会组织、机构及校友赞助;

(四)校内其他可用经费。

三、奖学金类型

(一)奖学金设A、B两类。

A类奖学金用于专项资助学生参加国(境)外大学(科研机构)1个月及以上交流项目所需的费用:

1.一等奖学金:3万元/人·次;

2.二等奖学金:1万元/人·次;

3.三等奖学金:0.5万元/人·次。

B类奖学金主要用于资助学生参加短期(1个月以内)海外学术交流或游学项目所需的费用:

1.一等奖学金:5000–10000元/人·次;

2.二等奖学金:3000–5000元/人·次;

3.三等奖学金:1500–3000元/人·次。

(二)由上级主管部门、社会组织或机构设立的奖学金,其资助方案由工作小组在资助方提议的基础上商定。

(三)学校设立的专项奖学金项目,其资助名额与金额由项目实施部门提议经工作小组审定。

(四)鼓励各学院参照学校国(境)外交流奖学金标准,利用自有经费通过不同方式予以配套资助。

四、奖学金申请对象

奖学金申请对象:参加学校组织的国(境)外交流学习项目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奖学金资助范围为已在国际教育学院报备的国(境)外交流学习项目,工作小组每学期确定拟资助项目。

五、奖学金申请条件

申请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

(二)热爱祖国、品德优良,综合素质良好;

(三)原则上申请此奖学金时的上一学期所有课程考试均及格,且在读期间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2.0;

(四)身体健康,同时符合国(境)外大学(科研机构)入学要求,能圆满完成国(境)外交流学习项目;

(五)当学期未受到通报批评或者纪律处分,且不在处分期的;

(六)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的,予以优先考虑。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指导教师须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第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获二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在省级相关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社会实践活动方面取得显著成绩,获省级及以上社会实践先进个人或优秀团队荣誉称号。

6.社会工作突出,入选学校启明学院高级班优秀学员、浙江省新世纪人才学院学员等。

7.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省级及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8.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获国际和全国性比赛三等奖及以上奖励,获省级比赛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9.综合表现突出,获国家(特别)奖学金及以上奖学金。

10.励志成才,入选学校天健计划优秀学员。

11.其他由工作小组根据项目特点认定的可予以优先考虑的情形。

(七)学校设立的各专项奖学金资助项目,申请条件可不受以上条件限制,其申请条件或选拔标准由该项目实施部门另定。

(八)各资助项目在名额与金额上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与校天健计划学员倾斜。

六、奖学金评审及发放

(一)奖学金评审时间

每学期确定奖学金资助项目名单后,工作小组确定具体项目的奖学金申请时间。

(二)奖学金评选程序

奖学金评选分信息发布、申请报名、资格审核、评审、公示五个阶段。

1.信息发布。国际教育学院在校园网上发布学生对外交流学习项目的简介、名额、费用、专业要求等相关信息。

2.申请报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在规定期限内填写《中国计量大学本科生国(境)外交流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自愿向国际教育学院申请报名。

3.资格审核。国际教育学院对报名学生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4.评审。由国际教育学院牵头组织实施评审工作,评审形式和选拔程序由工作小组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决定。

5.公示。学校公示奖学金拟资助学生名单,在公示期内对获资助学生名单有异议的,可向工作小组办公室反映,学校将组织调查核实,并做出处理意见。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工作小组确定获资助学生名单,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学校设立的各专项奖学金资助项目的评选程序由该项目实施部门负责。该项目实施部门应严格按照工作小组审定的资助方案组织信息发布、申请、资格审核与评审,并及时向工作小组报送评审结果与拟资助名单,由工作小组进行公示。

(三)奖学金发放

1.获得奖学金资助的学生,须参加相应项目;

2.学校在学生办理出国(境)交流学习手续后发放50%奖学金,在学生完成项目回校并提交项目完成证明和学习总结后发放剩余的50%奖学金;

3.获得奖学金资助的学生,需与学校签订合约。合约根据每个项目特点及要求另行制定。如学生违反合约规定,须返回已领奖学金。

七、跟踪管理

(一)获得奖学金资助的学生,其出国(境)期间的学籍管理由教务处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二)学生须对自己在国(境)外的行为负全责。如学生在国(境)外交流学习期间没有完成相应的任务或违反学校有关规定,学校将收回已发放的奖学金。

(三)学生申请赴国(境)外交流学习前,应充分了解对方学校的课程设置,并对照学校的教学计划,妥善安排学习计划,报所在学院、教务处、国际教育学院备案。

(四)本科生在国(境)外交流学习期满后,按照《中国计量大学本科学生赴国(境)外交流学习管理办法》(中量大〔2020〕46号)有关规定,完成课程认定、成绩评定和学分转换等工作,并向工作小组提交书面总结报告。

八、附则

(一)学生在校期间,可享受两次本科生国(境)外交流奖学金,同一类型奖学金只能享受一次。

(二)本办法由国际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中国计量大学本科生国(境)外交流奖学金管理办法》(中量大〔2018〕8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