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计量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中量大〔2016〕100号)

为贯彻《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 号)精神和学校“实践育人”理念,公平、客观地衡量学生在校期间的综合素质,努力培养高素质创新人才,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测评要求

(一)组织领导: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由各学院党委/党总支负责实施。测评成员由各学院党委(党总支)成员、辅导员、班主任、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

(二)测评要素:思想品德(20分)、学业水平(70分)、综合能力(10分)。

(三)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及排名应及时向学生公布。学生如有异议,可以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意见,由学院党委(党总支)负责核实。

(四)每学期测评一次。

二、测评项目和评定办法

(一)思想品德:20分

思想品德=《思想品德行为实践》课程当学期补考前考核分×20%。

具体考核根据《〈思想品德行为实践〉课程管理办法》实施。

(二)学业水平:70分

“学业水平=平均学分绩点×20×70%”,其中的平均学分绩点为当学期所修全部课程平均学分绩点。

(三)综合能力:10分

该项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同一项目获不同奖项取最高分,不累加。加分以证明材料上的时间为准,寒暑假期间的证明材料计入上一学期加分,证明材料包括证书、论文、项目立项文件等。

1.社会工作能力

学生干部考核等级加分:

等级

校执委

学院执委

班委、干事

控制比例

优秀

4

3

2

30%

良好

3

2

1

50%

合格

2

1

0.5

20%

学校、学院学生干部由学校、学院老师打分;班委由班主任、同学打分。

学生助理、楼长、校广播台、电视台、校报、《学工通讯》、《计量青年》、亮点网、艺术团、优秀社团负责人由相关部门按学院执委测评加分;以上各组织成员、层长等由相关部门按班委、干事测评加分。

以上所有加分不累计;不合格不加分。

2.科研创新能力

1)学科竞赛加分

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胜奖

A类

国家

10

8

6

1

省级

6

4

2

0.5

A-类

国家

8

6

4

0.8

省级

4

2

1

0.3

B类、校级

2

1

0.5

0.1


2)课题加分

课题

国家级

省部级

校级

院级

负责人

10

6

1

0.5

2、3参与人

4

2

--

--

4至6参与人

2

1

--

--

课题需经有关部门正式立项,并以中国计量大学作为申报或参与单位。

3)学术论文加分

论文类别

SCI

EI、SCIE

CPCI-S

一级期刊

核心期刊、国际学术会议

中国计量大学学报

其它正式出版的学术期刊

SSCI

A&HCI

CPCI-SSH

第一作者

10

8

6

6

3

2

1

第二作者

2.5

2

1.5

1.5

1

0.5

0.2

在正式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并注明作者单位为中国计量大学。

4)获得专利加分

 别

发明专利

实用新型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著作权

外观设计专利

获得授权证书

10

1

0.5

以第一发明人获得专利授权证书;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累计限加3分。

3.社会实践能力

社会实践活动获奖加分:

 先进个人、优秀团队

社会实践积极分子

优秀青年志愿者

(市)

3

--

3

2

2

2

参加假期社会实践活动加分:

1)参加假期社会实践,有回执者加0.4分;

2)视社会实践论文质量加0.4-0.6分。

4.文体活动能力

1)在体育活动中获奖加分:

破记录

一等

二等

三等

个人

个人

集体

个人

集体

个人

集体

8

7

3.5

6

3

5

2.5

(市)

6

5

2.5

4

2

3

1.5

4

2

0.8

1

0.4

0.5

0.2

--

0.5

--

0.3

--

0.1

--

   名次折算:1-3名按一等,4-6名按二等,7、8名按三等。

2)在文化活动中获奖加分:

等级

个人

集体

个人

集体

个人

集体

5

2.5

4

2

3

1.5

(市)

3

1.5

2

1

1

0.8

2

1

1

0.5

0.5

0.3

1

0.8

0.5

0.4

0.3

0.2

0.3

--

0.2

--

0.1

--

名次折算:1、2名按一等,3、4名按二等,5、6名按三等。

三、其他

(一)相关说明

1.最高奖项为特等奖的,原则上其奖励与一等奖相同。特殊情况经相关部门认定后可在一等奖基础上酌情加分。

2.参加各类竞赛和活动的,3人或3人以上视为集体参赛,可由指导教师或团队负责人按成员工作量、工作时间、工作成绩等情况加分,如有区别,级差为0.5。

3.参加同一竞赛或活动的,取其最高奖项加分;不同竞赛或活动的加分可累计。

4.文化活动项目需为经政府有关部门、正式团体、协会等组织,且参与面广的项目。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中国计量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量院〔2012〕61号)同时废止。

(三)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