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计量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及管理办法(中量大〔2019〕113号)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进取,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等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学金的类别

1.校设奖学金:由学校出资设立,分为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单项奖学金。

2.社会奖学金:由国内外企事业单位、基金、个人出资设立。

二、评定条件

   (一)基本条件

   各类奖学金获得者,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学习勤奋,勇于实践,成绩良好;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4.《思想品德行为实践》课程当学期补考前考核分在专业排名前80%(含);

5.本学期内所修学分必须大于或等于N(其中N=);

6.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达到《大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标准》合格及以上等级;

   7.当学期受到通报批评或者纪律处分及处分期未满的,不得参评各类奖学金。

  (二)具体条件

1.优秀学生奖学金

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德智体美劳等全面发展的学生,在综合素质测评的基础上进行评定。当学期所修课程无不及格成绩。二年级第二学期以上的非英语专业本科生必须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英语专业本科生必须通过全国高校英语专业四级考试,对外汉语专业本科生必须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

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三等:一等奖,评定比例为3%,奖金额为1200元/人;二等奖,评定比例为7%,奖金额为600元/人;三等奖,评定比例为20%,奖金额为300元/人;总的评定比例为30%。

2.优秀学生单项奖学金

优秀学生单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在德智体美劳某一方面取得优秀成绩,或者为学校作出贡献的学生,每项评定比例不超过3%(励志奖学金不受比例限制),奖金额为100元/人(其中学业奖学金、道德风尚奖学金、励志奖学金为200元/人)。

(1)学业奖学金

用于奖励学习努力、成绩优秀的学生,根据本年级同专业学生学业水平排名在前30%评定,未获得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且当学期所修课程无不及格成绩。

(2)研究与创新奖学金  

用于奖励在B类及以上学科竞赛中获奖和以第一作者在正式出版的学术期刊(注明作者单位为中国计量大学)上发表论文的学生。

(3)社会实践奖学金

用于奖励在校级及以上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积极并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

(4)社会工作奖学金

用于奖励在社会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任期满一学期及以上的学生干部。

(5)文体活动奖学金

用于奖励在校级及以上文体活动中表现积极并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

(6)道德风尚奖学金

用于奖励在精神文明建设中有突出表现,受到校级及以上表彰的学生。

(7)励志奖学金

用于奖励学习努力、成绩优良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当学期所修课程无不及格成绩。

3.社会奖学金

社会奖学金的评定标准、奖励名额和奖励金额根据各奖学金设奖要求而定。

三、奖励办法

(一)获得各类奖学金的学生,由学校颁发奖学金、荣誉证书。

(二)同时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的学生荣誉兼得,奖金不兼得,就高发放。

(三)凡已获奖学金的学生,如发现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等行为,立即撤消其所获称号,追回已发奖学金,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已确定为获奖学生,但在发文前受处分的,取消其获奖资格。

(四)学校、学院以一定的形式对获奖的学生进行表彰。

四、评定办法

(一)校设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毕业班最后一学期不再组织奖学金的评定。每学期开学初,各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学生上学期总结的基础上,根据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和评奖条件,组织奖学金评定工作。社会奖学金一年评定一次。

(二)严格按照奖学金评定标准和比例评定奖学金,坚持宁缺毋滥原则。优秀学生奖学金中如高一等奖学金评定未满额时,可将空缺名额下降一等评定。

(三)各学院评出的获奖学生名单须在本学院公示3天后报党委学工部(学生处),由党委学工部(学生处)代学校拟文公布,由计财处办理奖学金发放事宜。

五、其他

(一)本办法由党委学工部(学生处)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2019级学生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