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公寓是学生学习、生活、休息的重要场所,也是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培养良好行为习惯,开展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课堂。为加强学生公寓的规范化管理,创建安全、整洁、舒适、文明的学习生活环境,制定本规定。
一、住宿管理
(一)凡本校录取的计划内全日制学生,在办理新生入校报到后,凭相关证明,由学校统一安排寝室集体居住。在校期间,自觉接受学校管理,服从统一安排。
(二)新生入校报到时,凭交费收据在已安排住宿的公寓楼办理入住手续,领取宿舍钥匙,按指定床位居住。
(三)对因学生未报到、毕业、休学、转学、退学等原因而空出的床位,公寓管理部将及时予以调整,有关人员须积极配合。
(四)任何人不得私自调换床位,不得私自占用学生寝室,不得擅自调换宿舍。确因特殊原因需调整宿舍的,须在公寓管理部统一规定的时间段内集中办理,服从相关学院及公寓管理部统一安排,其程序如下:
1. 学生提出书面申请,由所在学院审核并盖章;
2. 将经所在学院审核同意的书面申请交后勤服务大厅公寓服务窗口审批,同意后方可调换宿舍;
3. 学生凭相关换寝证明至原住楼宇宿舍管理员处退原房间并领取新房间钥匙。
(五)学生不得擅自在外住宿。确因特殊原因需在外住宿并已获得批准的,其退宿程序如下:
学生凭学校批准文件至后勤服务大厅公寓服务窗口审核,审核通过后至楼宇宿舍管理员处办理退宿手续。学生将楼宇宿舍管理员开具的设施检查单交至公寓服务窗口盖章、备案。
(六)毕业学生应在学校规定离校的时间内办理退宿手续,休学、转学、退学的学生须在学校批准文件下达后的15天内办理退宿手续,受开除学籍处分的学生应在学校规定离校的时间内办理退宿手续。
(七)退宿学生不得将私人物品存放在寝室内,否则造成的个人财产损失由本人负责。
(八)休学后经学校批准复学的学生按照自愿原则可以调整到复学后所在年级的宿舍。
(九)学生不得留宿异性或在异性学生公寓内留宿,不得擅自留宿外来人员,不得租让学校学生公寓床位。
二、作息管理
(一)学生公寓实行定时开关门制度,早上开门时间为6:00,晚上关门时间为22:30。
(二)学生公寓实行晚间定时熄灯制度,具体熄灯时间为:周日至周四23:00熄灯,周五、周六23:30熄灯;国家法定节假日熄灯时间与周五、周六熄灯时间一致。熄灯后学生应按时就寝。
(三)住宿人员必须遵守学校的作息制度,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在外过夜。外出者须在公寓晚上关门前返回宿舍,公寓关门后回宿舍的,必须到楼宇值班室登记并说明原因,公寓管理部将向相应的学院通报晚归和不回宿舍学生的情况。
(四)擅自外出不归所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三、安全管理
(一)学生应自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维护公寓(宿舍)安全,增强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和保护能力,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确保公寓安全、文明、和谐。
(二)学生应自觉遵守公寓门禁管理制度,本楼宇住宿人员进出学生公寓,必须刷卡进出。非本楼宇住宿人员进入学生公寓,必须到楼宇宿舍管理员处登记,经允许后方可进入。任何人不得擅自在公寓内留客住宿。
(三)学生公寓实行男、女生分楼住宿管理,除执行公务并经楼宇宿舍管理员同意外,任何人不得进入异性寝室。
(四)外来人员进入学生公寓,必须凭本人身份证、单位介绍信等相关证明至公寓管理部开具临时通行证,经楼宇宿舍管理员允许后方可进入。严禁商贩、送货(快递)、送餐、废品收购及不明身份人员进入公寓。
(五)学生离开宿舍时要关好门窗,锁好门。大额现金要存入银行,现金、银行卡、证件、手机、电脑等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发现失窃案件应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和楼宇宿舍管理员、保卫队或学校保卫处联系。
(六)任何人不得私配、转借寝室钥匙,因故需借用本寝室钥匙须凭有效证件到楼宇宿舍管理员处办理。丢失钥匙要及时上报楼宇宿舍管理员,由公寓管理部统一更换门锁,新换门锁的成本费由住宿人员自理。
(七)公寓楼内禁止经商,严禁在楼内大声喧哗、打架斗殴、酗酒、赌博、打麻将;公寓内严禁停放自行车;严禁在公寓楼内打球、踢球;严禁攀跃阳台。
(八)严禁在公寓内自炊,不得在学生公寓内焚烧物品。不得私藏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严禁吸烟、乱扔烟头和燃放烟花爆竹。发现火警、火灾等灾害性事故时应及时撤离现场,并采取报警、灭火等有效措施减少损失。
四、卫生管理
(一)学生要自觉维护楼宇内外的整洁,寝室内学习、生活用品按规定摆放整齐有序,布置力求大方,格调高雅清新。
(二)寝室内卫生实行由寝室长负责的值日制,由寝室长安排本室成员轮流承担卫生打扫工作。值日生要认真做好室内卫生工作,周末全寝室进行大扫除。
(三)寝室垃圾实行袋装化,由本室成员自行带出公寓楼,并放至指定地点。
(四)公寓走廊卫生实行门前三包,楼内的其它公共场所及楼宇外围由专职保洁人员负责打扫。
(五)公共场所不得堆放各种杂物,不向窗外、门外泼水,不乱扔果皮纸屑、烟蒂;不向水槽、便池乱扔杂物;未经许可,不得张贴字画、广告。
(六)学生生活区内严禁饲养动物、宠物。
五、设施管理
(一)学生生活区设施含公寓楼内的一切公共设施和寝室内配置的家具及生活设施等,由学校统一管理、布置、调配和维修。
(二)学生有责任和义务爱护公寓楼内一切公共设施和寝室内所有配套设施、家具,要爱护公物,维护公物完好。
(三)学生不得擅自挪用公寓楼内公共设施,不得擅自移动、拆装寝室内配套设施,要妥善保管爱护自己个人使用的家具。
(四)凡需在寝室内使用自备计算机的学生,须经所在学院同意,报公寓管理部备案。严禁跨寝室、跨楼宇进行计算机联网或在公共网络线上私拉乱接。使用计算机的学生必须遵守宿舍作息制度,不得影响他人学习、休息。
(五)学生离校退宿、调换宿舍,须由公寓管理部对其寝室设施、家具的完好程度进行确认。
(六)发现有家具和设施损坏的要及时报修,人为损坏的要照价赔偿,故意损坏的除赔偿外,视情节轻重进行相应处理。
六、水电管理
(一)住宿学生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环境保护意识,自觉做到安全、节约使用水电,防止因使用不当引起触电、火灾、水灾等事故的发生。
(二)为倡导绿色生活,培养环保意识,宿舍必须做到人离关灯、关电源、关水,各种用电设备(特别是空调、热水器、饮水机等大功率电器)使用完毕后须及时关闭电源,不要长时间通电。宿舍成员之间要相互督促和提醒。
(三)学生宿舍用水、用电实行定额管理。定额内免费使用,超额部分按实际用量收费。用水、用电收费标准按照杭州市居民生活用水、用电价格收费,超量的水电费由该寝室成员共同承担或协商承担。毕业班学生须在办理离校手续前交清所超量的水电费。
(四)毕业生毕业离校,学生自己充值的电费多余部分可以退还,其程序如下:
寝室最后一名学生退宿前,向后勤服务中心提出退费申请;由后勤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与楼宇宿舍管理员到学生寝室抄剩余的电度数并填写退款单。
(五)宿舍内使用的用电设备、插座、电源线必须放置于安全的地方,不得靠近或穿过蚊帐、被褥、衣服、书本、塑料等易燃物品。在寝室内使用的接线板等电器配件必须是通过3C认证或其它合格产品,一个接线板的总负荷不得超过2000W。
(六)严禁擅自拆除、迁移、改装、自增宿舍内的供电、供水线路及设施,严禁私拉乱接电源。严禁擅自拆封和改动用水、用电量表计,擅自改动用水、用电量表计的,除补交违规用水、用电的水电费外,并视情节轻重,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七)严禁在宿舍内使用“三无”(无中文标识、无厂名、无厂址)产品、不合格产品、劣质产品、未经3C认证和自制的用电设备;不得在公寓内做实验。
(八)严禁在宿舍内使用(存放)以下可能影响公共安全以及功率大于1200W的电器:
电炉、热得快、电热杯、电水杯、电饭煲、电火锅、电磁炉、电炒锅、微波炉、电烤箱、榨汁机、搅拌机、煎蛋机、煮蛋器、电炖锅、煎药罐、电卷棒、暖手宝、电手炉、电熨斗、电热毯、电取暖器、洗衣机、烘干机、甩干机、电冰箱、足浴盆、豆浆机、酸奶机、烘鞋器、烘脚器、吸尘器、加湿器、除湿器、空气净化器及未经审批的相关电器。
(九)对于查到私自存放或使用违章电器的学生,第一次予以扣分,违章电器自行处理,不得继续保存在宿舍。第二次被查到私自存放或使用违章电器的学生,或被查到在宿舍使用电炉、热得快等违章电器的学生,由公寓管理部予以通报批评。第三次被查到私自存放或使用违章电器,按照《中国计量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予以警告处分。第四次及以上被查到的学生,应予以严重警告处分;收存保管满一年未申请领取的物品,学校将按照废弃物处理。
(十)对电器有特殊需要的学生,需由本人向公寓管理部提出申请,填写《电器使用申请表》,经公寓管理部批准备案,并对电器贴上标记后,方可使用,否则按违章使用电器处理。申请使用的电器功率不得大于1200 W。
七、空调租赁使用管理
(一)为规范管理与保证学生享受可靠服务,学生公寓使用的空调必须是由学校统一招标中标的租赁厂商提供的空调,学生不得私自使用未经批准的空调。
(二)学生宿舍需要安装使用空调的,经学校批准后,由学生自行向租赁厂家租赁,费用由学生承担。
(三)空调租赁安装申请程序:学生以寝室为单位向空调租赁厂商申请空调租赁,填写相关信息,签订公寓空调租赁协议书,缴纳空调租赁相关费用,由空调租赁厂商在7天内安排专业安装人员按要求在寝室规定位置安装空调,并确保学生能正常安全使用。
(四)进行空调租赁申请的寝室全体成员必须已经就空调用电、费用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则上不予以安装。如因安装使用空调引起的寝室内部矛盾,由寝室成员内部协商解决。
(五)由于学生自行调换寝室等自身原因产生的空调拆迁相关费用,由寝室成员内部协商解决,自行承担;由学校安排的学生寝室调整产生的空调拆迁相关费用,由空调租赁企业无偿提供服务。
(六)为节约用电,须合理使用空调。夏季气温超过28℃,冬季气温低于8℃,方可开启空调;设置温度夏季制冷不低于26℃,冬季制热不高于20摄氏度。
(七)要注意对空调的维护,在使用过程中出现异常或故障的,由学生自行与空调租赁企业维修人员进行联系,维修时必须由本寝室成员全程陪同。
(八)学生须严格按照空调使用说明书,正确使用,规范操作;不得私自对空调进行移机、拆除、组装;空调电源插座为空调专用,严禁插接使用其它电器。
(九)凡是由于使用、操作不当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和损坏责任,由当事学生自行负责。
八、电热水器租赁使用管理
(一)为规范管理与保证学生享受可靠服务,学生公寓使用的电热水器必须是由学校统一招标中标的租赁厂商提供的电热水器,学生不得私自使用未经批准的电热水器。
(二)学生宿舍需要安装使用电热水器的,经学校批准后,由学生自行向租赁厂家租赁,费用由学生承担。
(三)电热水器租赁安装申请程序:学生以寝室为单位向电热水器租赁厂商申请电热水器租赁,填写相关信息,签订公寓电热水器租赁协议书,缴纳租赁相关费用,由租赁厂商在7天内安排专业安装人员按要求在寝室规定位置安装电热水器,并确保学生能正常安全使用。
(四)进行电热水器租赁申请的寝室全体成员必须已经就电热水器用电、费用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则上不予以安装。如因安装使用电热水器引起的寝室内部矛盾,由寝室成员内部协商解决。
(五)由于学生自行调换寝室等自身原因产生的电热水器拆迁相关费用,由寝室成员内部协商解决,自行承担;由学校安排的学生寝室调整产生的电热水器拆迁相关费用,由电热水器租赁企业提供无偿服务。
(六)为节约用电,学生须合理使用电热水器。
(七)要注意对电热水器的维护,在使用过程中出现异常或故障的,由学生自行与租赁企业维修人员进行联系,维修时必须由本寝室成员全程陪同。
(八)学生须严格按照电热水器使用说明书,正确使用,规范操作;不得私自对电热水器进行移机、拆除、组装;电热水器电源插座为电热水器专用,严禁插接使用其它电器。
(九)凡是由于使用、操作不当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和损坏责任,由当事学生自行负责。
九、违反上述规定的,公寓管理部将给予批评教育或责令限期改正;屡教不改或情节严重者,学校将参照《中国计量学院学生违纪处罚条例》给予相应处分;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十、本办法由后勤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十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中国计量大学学生公寓管理办法》(中量大后勤〔2018〕20号文件)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