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2021-2022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浙江省2021-2022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1 号),2021-2022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较以往有较大变化,现予以转发,请遵照执行(其他采购政策按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一)货物类:服务器、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喷墨打印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扫描仪、基础软件、信息安全软件、复印机、投影仪、多功能一体机、LED显示屏、触控一体机、碎纸机、乘用车、客车、电梯、不间断电源、空调机、视频会议系统设备、家具用具(限于办公家具)、复印纸。
  (二)服务类:互联网接入服务(增值电信服务)、云计算服务(指单项或批量在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云计算服务,包括大数据、人工智能服务)、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限于公车租赁服务)、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车辆加油服务、一般会议服务、会计服务、审计服务、资产及其他评估服务、印刷服务、预算绩效管理服务、物业管理服务、机动车保险服务。
  (三)《浙江省2021-2022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有效。
  文件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