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国计量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国计量学院办公室文件

量院办〔2006〕3号

关于印发《中国计量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二级学院就业工作规范化建设,切实发挥二级学院在就业工作中的主体作用,有效提升校院就业工作整体水平,现将《中国计量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评估办法(试行)》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学校办公室
                                                二○○六年一月二十日

中国计量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评估办法(试行)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要有系统的、科学的考核评估机制的要求,进一步加强二级学院就业工作规范化建设,引导、激励和促使二级学院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切实提高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全员化、全程化、专业化、信息化”整体水平,开创就业工作新局面,实现我校毕业生的充分就业,特制订本办法。
    总体原则
    (一)制定我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评估办法,全面、客观地评价各二级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是为了引导、激励和促进各二级学院就业管理和就业指导服务工作更加规范、全面、深入地开展,是为了使我校的毕业生就业工作在质量和效率方面迈上一个新台阶。
    (二)评估的内容要有科学性,能真实、充分地反映各二级学院的毕业生就业工作情况;要有前瞻性,反映今后就业工作形势,确保各二级学院的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方向的准确;要有可操作性,能够被各二级学院熟练掌握,以便于考评的实施。
    (三)评估采取自评与互评相结合的办法,在积累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完善。通过自评,从内部找原因,促进毕业生就业。各二级学院之间相互交流工作经验,共同发展,以提高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整体水平。
    (四)评估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五)评估每年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