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进取,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等全面发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个人荣誉称号的类别
个人荣誉称号包括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等三类。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学习勤奋,勇于实践,成绩良好;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4.《思想品德行为实践》课程当学期补考前考核分班级排名前30%(含);
5.所修课程无不及格成绩;
6.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达到《大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标准》合格及以上等级;
7.当学期受到通报批评或者纪律处分及处分期未满的,不得参评个人荣誉称号。
(二)具体要求
1.三好学生
(1)当学期获优秀学生二等及以上奖学金,达到《大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标准》良好及以上等级。
(2)三好学生评选比例为学生数的10%。
2.优秀学生干部
(1)当学期获优秀学生三等及以上奖学金;
(2)担任班委、团支委、楼层长及以上学生干部,工作满一学期及以上,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认真负责且富有成效,考核等级为优秀;
(3)校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比例为学生数的3%。
3.优秀毕业生
(1)获得3次三等及以上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在同等条件下,获得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或相当荣誉称号者优先;
(2)英语国家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
(3)前7学期学业平均绩点在2.5及以上,且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良好”以上;
(4)就业观念端正,就业态度积极;
(5)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6)按本届毕业生总数的15%从严控制;
(7)评选条件依据上级来文要求作同步调整。
三、奖励办法
(一)对被评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学校颁发荣誉证书。
(二)被评为校级“特优学风班”的班级,当学期可以增加2-3个“优秀学生干部”名额。
四、评选办法
(一)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每学期评选一次,各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学生上学期总结的基础上,按照具体要求,结合奖学金评定情况,组织荣誉称号评选工作。毕业班最后一学期只组织评选优秀毕业生。
(二)各学院评出的获荣誉称号学生名单须在本学院公示3天后报党委学工部(学生处),由党委学工部(学生处)代学校拟文公布。
五、其他
(一)本办法由党委学工部(学生处)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2019级学生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