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计量大学学生考勤管理办法(中量大学生〔2017〕7号)

   参照《中国计量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学生自开学第一天起实行考勤。学生必须按学校规定按时报到注册,按时上课,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和学院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学生上课、实习、设计、军训、劳动、政治学习、实验、社会实践、运动会等,都应实行考勤。因故不能按时参加者,除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必须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

二、本办法所规定的请假是指学生因故(因事、因病、因公)不能参加学校、学院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活动以及统一安排组织的其它活动而需履行的手续。

(一)因事是指必须学生本人亲自办理的紧急或突发事件;

(二)因病是指学生本人生病就医;

(三)因公是指学生参加学院、学校及以上组织的各类大型比赛、活动。

三、请假手续

(一)学生因病因事请假应事先提出书面申请,逐级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有效。

(二)因病请假,须凭校医院证明或当地县级以上医院医生诊断书,方可办理请假手续

(三)学生因急病、特殊急事须紧急离校,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须提前电话联系班主任和辅导员,经批准后,告知任课教师,并事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四)学生请假期间,涉及有考试的,必须先办妥缓考手续后,方可办理请假手续;学生在校内课程实习、实验及外出教学活动期间(如实习、实践、毕业设计、毕业论文阶段等)请假须签订安全责任书;

(五)校级及以上的因公请假,由活动或比赛组织部门向校学生处统一办理请假手续,批准后,由校教务处通过网络等方式通知相关学院;校内(学院)的因公请假,学生凭活动或比赛主办部门出具的证明,经学院学工主管批准后由辅导员统一办理请假手续。当涉及一个班级较多人数的因公请假时,请假审批单位应事先与相关任课(指导)教师沟通;

(六)学生在节假日期间,必须按规定时间离校和返校。因故提前离校或推迟返校者,均须办理请假手续;

(七)请假期满,应及时履行销假手续。若假满仍不能返校,应按上述规定,办理续假手续,并附有关证明。

四、请假审批及权限

(一)半天以内的因病因事请假,由班主任签署同意意见后,报任课教师同意,送辅导员备案;

(二)二天以内(含)的因病因事请假须经班主任批准,送辅导员备案;

(三)三天以上七天以内(含)先由班主任签署意见,经辅导员审核后,报所在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审批;

(四)七天以上的先由班主任和辅导员签署意见,经所在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审核后,报校学生处处长审批。

(五)学生因病治疗或休养在两个月(含)以上者,须及时办理休学手续。

五、考勤处理

(一)课堂学生考勤由任课教师负责。各班学习委员在课前要检查班级学生的出勤情况,如实填写《考勤表》,连同班级学生请假条交任课教师确认备案,一周一次送交年级辅导员,由辅导员汇总后反馈给班主任;

(二)对旷课的学生,应及时批评教育。凡不办理请假、续假手续或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缺勤者,根据《中国计量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和《中国计量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有关条款,按旷课处理;

(三)学生旷课时间,按上课学时计算;军训、实习、劳动等活动,按每半天4学时计算,一天按6学时计算。迟到、早退3次按旷课1学时计算;

(四)学生未按上述规定办理有关请销假手续,在校外造成自身或他人人身伤害,或遇意外事故的,按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处理;

(五)学生考勤情况与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思想品德行为实践》课程评分挂钩。

六、各班班委应认真加强自身建设,如实记录班级考勤情况,并及时向班主任和辅导员汇报。对不履行职责、工作不称职的班委成员给予批评教育或免职,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七、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中国计量学院学生考勤管理办法》(量学生〔2005〕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