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的补充规定

关于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的补充规定

(量研生[2008]14号)

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管理工作,结合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实际情况,对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申请硕士学位论文预答辩

(一)研究生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第一作者为导师)、以中国计量学院为第一单位在《中国计量学院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期刊目录》或《中国计量学院学术期刊分级目录》规定的期刊上发表(含录用)论文1篇方可申请硕士学位论文预答辩。一般情况下会议论文或期刊增刊无效。

(二)若发表在会议论文集或期刊增刊上的论文被检索(SCI、EI、ISTP等)收录或被人大复印转载等并提供录用证明,视同满足本款第一条要求。

(三)研究生在学期间以第一发明人取得以中国计量学院为专利申请单位、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发明专利(含已公开),视同满足本款第一条要求。

二、申请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和优秀硕士学位论文

(一)研究生申请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和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必备条件是以第一作者并以中国计量学院为第一单位在《中国计量学院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期刊目录》或《中国计量学院学术期刊分级目录》规定的期刊上发表1篇(含)以上论文(不含录用),或发明专利被正式授权。

(二)会议论文、期刊增刊论文和发明专利(已公开,但未授权)等可以作为申请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和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支撑材料。

三、本补充规定从2007级研究生开始实施。

四、本补充规定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